欢迎访问亳州市自来水公司网站!

网站首页 / 供水服务 / 服务指南

关于托育机构用水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16:24:17 浏览:640 次
【字体大小:

   尊敬的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有关收费策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2〕17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的托育机构,其用水价格按照居民非阶梯水价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请对象

托育机构。

二、用水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有关收费策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2〕17号)对符合政策托育机构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用水执行居民非阶梯水价。

按照《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亳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亳发改价费[2016]754号)文件,居民(非阶梯)水价为2.55元/立方米。

三、办理资料

1.《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3.《用水性质变更单》(附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水表户名与申请单位不一致须提供证明材料。

四、实施细则

经亳州市自来水公司现场核实后,执行用水优惠政策。与其他用水单位共用一块水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区分不同用水性质分别向城市供水单位申请立户、分类安装计量水表。

五、实施期限

亳州市自来水公司将根据托育机构申请按时核准用水性质,符合条件的,执行用水优惠政策。

六、办理途径

用户可携带《用水性质变更单》(附件)、《托育机构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自行前往亳州市自来水公司各营业厅窗口线下办理。

七、办理时间

即日起开始办理。

八、咨询电话

0558-5511234

附件:1.《用水性质变更单》

2.《亳州市自来水公司各营业厅网点地址及电话》

 

 

亳州市自来水公司

2023年1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