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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亳政秘 [2022] 29号〕,我市主城区将于2022年9月份开始征收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垃圾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根据征收对象不同,征缴方式、计量单位各不相同,其中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由市自来水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为1元/户·月,届时将与水费一并收取,用户无需单独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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