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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用户变更

发布时间:2018-02-24 15:46:00 浏览:19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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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变更


*设定依据:

原《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十七条用户发生房屋转让、移交、变更户名等事项,应向供水企业力理变更手续。要求停止供水的,应书面通知供水企业拆表,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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