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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增加家庭基数用水
设定依据:
依据亳州市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亳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第三条: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一户一表”为单位,家庭实际生活人口 3人以上的用户基本生活用水,可申请水量基数,每一级增加水量基数每人每月 3 立方米。
受理条件: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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