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
工业企业水价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63号)和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亳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亳发改价费〔2020〕34号)文件精神,切实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成本,我公司对在我公司开立水表户号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执行下调水价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执行对象
二、执行政策
实行价格优惠,基本水价下调0.18元/立方米,水量正常计入。
三、执行期限
2020年2月9至5月9日
四、执行方式
2020年2月18日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携带企业相关证明(税务申报及社保申报等相关材料)、申请及提供水表户号,携带资料到和平路559号或高新区文化公园斜对面客户服务大厅,办理一次性审核登记手续。根据企业名下所有符合条件的户号在2020年2月9日至5月9日期间产生的水量,对未交费的企业办理基本水价优惠10%(即下调0.18元/立方米)手续;对已交费的企业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标准为0.18元/立方米。部分工业企业存在混合用水的也一并实施。
五、申报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0558--5511234,0558--5579123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