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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城市消防栓用水手续办理

发布时间:2019-02-18 15:33:00 浏览:36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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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栓用水手续办理


*设定依据:

《亳州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城市消火栓是城市消防专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打开消火栓随意取水。确需取水的,须到城市供水单位办理用水手续,并缴纳用水费用。其它城市公共用水应在指定的取水点取水,并装表计量,按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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